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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大名县商贸物流类市场培育扶持政策(试行)

    信息发布者:wen19910501
    2019-03-18 08:01:21    来源:大名县人民政府网   转载


    发布时间:2015-08-06

      为鼓励和吸引广大商户进驻大名市场投资置业,促进商贸物流业繁荣发展,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贸市场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商贸物流类市场。

      二、规费减免政策

      市场培育期为6年,在培育期内县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规费一律免收;县权范围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和各类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税收优惠政策

      自市场正式营运之日起,1-3年内入驻商户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级财政给予100%奖励,4-6年地方留成部分按50%奖励。税务部门履行委托代征程序后,市场内所有商户应缴税款及应享受奖励均由本市场内的管委会负责代征、代缴、代领。

      四、行政服务政策

      (一)整合专业市场。县政府组织商务、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划行归市”要求引导、整合现有商户进驻相应业态的专业市场,县工商局给予免费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县政府5年内不批建同类专业市场。

      (二)强化服务职能。对进驻市场的商户,在办理开业、证照变更、年检、年审等手续时,由市场管委会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现场办公,为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三)优化经营环境。未经市场管委会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进入市场从事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或增加商户负担的活动,对职能部门和单位出现的‘三乱’等违法违纪问题,商户应及时举报。

      (四)建立绿色通道。发放进出市场绿色通行证,在全县范围内对无重大违章、肇事行为的车辆,一律只纠章、不滞留、不罚款。

      (五)提供资金支持。商户办理一般性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采用商户互保、联保、贷款保险等方式进行担保;允许以商铺抵押办理贷款。

      五、生活配套政策

      (一)电力部门对入驻商户用电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用电供应;水利部门对入驻商户用水按照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二)市场内或附近最大限度的增设公交车辆站点、医务室、警务室、幼儿园、银行、小额信贷、网络营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对入驻市场一年以上的商户,其子女按当地城镇居民标准,享受入学、入托等政策;对入驻市场一年以上并在城区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场内购买商铺的商户,根据本人意愿可为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六、政策执行

      (一)自市场竣工营运之日起,入驻市场商户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税收奖励每季集中兑现一次,兑现时间为次季度的第一个月,由市场管委会负责统一办理,奖励数额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国税局和地税局配合进行认定兑现。

      (三)市场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商务局牵头,会同发改、审计、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认定。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遇有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大名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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