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网通总站 前桑圈村 126338.nync.com 欢迎您!
长期以来,农民们生产的农产品要想卖出去,主要还是通过大大小小的街边小摊或者农贸市场销售出去的,但这大大限制了农产品的流通,很多人想买而买不到,农户们想卖又找不到买主,信息受到了阻碍。
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信息也迅速可以传播到每个人手里,不少农民跟随脚步,通过互联网查找农产品信息,进行网上贸易,能更快更准确的找到自己想要的,不再那么盲目去寻找了,效率都大大提高,甚至还能增长农业相关知识。
让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相结合是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此,从2014年起,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南、甘肃等10个省市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取得了不错效果,也积累了许多经验,国家计划到2019年底,要完成益农信息社覆盖本地区80%以上行政村的建设目标,其中第一批支持的10个省份要尽快实现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底,益农信息社覆盖全国80%以上的行政村。
近日,在《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等国家文件中,就对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的部署要求:
1、全面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
按照《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规范》要求,统筹做好益农信息社选建,完善软硬件设施,确保“大门常开、有人常在”。要推广一站多用,探索利用农村商业网点、信息服务站点、电商服务站点等建设益农信息社。要统筹安排县级中心站(运营中心)和必要的乡镇级中心站建设,根据服务内容和业务发展需要,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益农信息社建设要优先覆盖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信息服务逐步辐射所有贫困村,实现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2、全面完善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
未确定省级市场化运营主体的省份,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运营商,承担全省益农信息社的建设和运营工作。运营商可以是1家企业,或是多家企业联合组建的1个新主体,运营商应熟悉农业农村特点,有长期从事农业农村信息化业务经验。要加强对运营商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运营商与益农信息社一体运作、共建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支持运营商、县级中心站(运营中心)和益农信息社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探索益农信息社升级改造为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上网销售、实现优质优价。
3、全面提升益农信息社服务能力
要按照《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员培训规范》要求,加强村级信息员选聘、培训和解聘管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服务能力、水平不达标的要及时解聘。要创新信息服务方式,引导运营商、服务商投放服务设备,拓展线上平台服务功能,让农民易用爱用。要重点提升公益服务和农产品上行的服务能力,线下站点服务要覆盖本村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线上平台服务要辐射本村在外务工村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益农信息社和线上平台开展涉农信息的采集、监测。
4、全面聚集涉农服务资源
要做到“四类”服务全覆盖,突出公益服务作为“四类”服务的核心内容,通过行政、技术、市场等手段,探索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资源接入方式,指导运营商整合经营性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完善信息进村入户省级平台和全国平台,加大涉农部门信息和服务资源整合力度,统筹推进农业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物联网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加速涉农服务资源的数据化和在线化进程。
要推进益农信息社与基层农业服务体系结合,为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作业调度、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三资”管理、农村公共服务等业务体系提供服务农民的信息通道、沟通手段和管理平台。要将益农信息社作为政府服务大厅在农村的延伸,推动涉农服务事项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
5、全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益农信息社运营管理办法,建立益农信息社登记、备案及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完善村级信息员选聘、培训、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服务规范。要强化制度执行,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激励约束、责任落实,积极争取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组织开展运营商年度考核,对考核不达标且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处置。指导运营商加强对益农信息社和村级信息员在线化管理、考评。
6、全面强化风险防控管理
明确政府部门、运营商、服务商、益农信息社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建立健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风险分析排查,提前制定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要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督、指导,重点关注其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应提前做好沟通。要指导运营商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确保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安全规范推进和运行。